盈利不是唯一的目標。
企業應在其所能影響的范圍內支持并尊重對社會做出的維護人權的宣言。
不袒護侵犯人權的行為。
消除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
杜絕在用工與職業方面的差別歧視。
主動承擔環境保護責任。
推進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普及。
積極采取措施反對強取和賄賂等任何形式的腐敗行為。
首先,盈利是康斯特的基本經濟責任,盡可能擴大銷售,降低成本,正確決策,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遵紀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法和勞動保護法。完成所有的合同義務,帶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承兌保修允諾。帶動企業的雇員、企業所在的社區等共同遵紀守法,共建法治社會。
第三,加速產業技術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大力發展綠色企業,增大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為環境保護和社會安定盡職盡責。
最后,充分發揮資本優勢,為發展社會事業,為成為一個好的企業公民而對外捐助。支援社區教育、支持健康、人文關懷、文化與藝術、城市建設等項目的發展,幫助社區改善公共環境,自愿為社區工作。